河北省旭阳焦化集团20万吨/年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
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(环发[2006]28号文)规定,现将河北省旭阳焦化集团20万吨/年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。
一、建设项目情况简述
项目名称:河北省旭阳焦化集团20万吨/年二甲醚项目。
建设性质:新建。
建设地点:定州市城区西北,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煤化工园区内,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(原定州焦化厂)北约2km处。
建设投资:总投资9655万元。
建设规模:年产燃料级二甲醚20万吨。
二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
(一)施工期:
(1)环境空气: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为厂区地表平整、运输车辆的行驶、混凝土制备加料、施工材料的运输和装卸、施工机械填挖土方和挖掘弃土的临时堆存引起的扬尘。
(2)水环境: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排水;施工期生活污水一般指施工人员生活和食堂排放的生活污水。
(3)声环境: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、推土机、混凝土搅拌站、振捣机和卡车等机械。
(4)固体废物: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和弃土。
(二)营运期:
(1)环境空气:工程投产后,所有评价点的SO2、PM10浓度预测值均符合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96)二级标准要求,甲醇的浓度预测值符合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TJ36-79);非甲烷总烃浓度预测符合以色列标准中有关规定。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果表明,项目建成投产后,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。
(2)水环境: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工艺废水、循环冷却水排水、锅炉排污水、车间地面冲洗水、化验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。对车间及罐区地面相应采取了防渗措施。工程对厂址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。
(3)声环境:本工程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锅炉引风机、锅炉鼓风机及各种循环泵等。各预测点噪声预测值昼间均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(12348-90)Ⅱ类标准要求。
(4)固体废物: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,全部得到妥善处置,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。
(5)环境风险: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有一定量的易燃、易爆等原辅材料及产品,主要为甲醇、二甲醚等。
三、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
(一)施工期保护措施:
(1)环境空气:在施工中采取建筑材料定点存放,混凝土搅拌场所地面定时清理、定时洒水等措施,减轻二次扬尘对施工场地环境的影响,将不利影响降至最小。
(2)水环境: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和生活污水水量较小,水质比较单一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。
(3)声环境: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,本环评对施工提出了措施和要求,在采取措施的前提下,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。
(4)固体废物: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渣土贮运场。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,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。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将大部分用于回填地基,剩余部分用于厂内绿化用土,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。
(二)营运期保护措施:
(1)环境空气:锅炉以动力煤为燃料,净化设备选用高温长袋脉冲袋式除尘器,循环流化床锅炉搀烧石灰石脱硫,烟气通过60m烟筒外排大气;粗甲醚分离罐分离的气体经洗涤塔回收甲醇、二甲醚后排出,经缓冲罐、调压阀送锅炉焚;汽提塔冷凝器排出的不凝气采用汽提法处理。以上各类废气均能达标排放。
(2)水环境:本工程工艺废水通过管道送往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一期20万吨/年甲醇转化工段;车间地面冲洗水、化验室废水、生活污水进入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/年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处理;循环冷却水排水、锅炉排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,满足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中的一级标准,可直排。
(3)声环境: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,生产设备室内布置,加强厂区绿化,隔断噪声传播途径。
(4)固体废物: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,由催化剂供应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负责回收处理利用。
(5)环境风险:本工程配备了先进的安全、防护、应急措施,设计中也对风险事故规定严格的对策措施,要求厂方根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框架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。根据风险事故环境影响预测结果,企业应加强管理,杜绝风险事故,一旦发生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。
四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关于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政策;工程选址合理,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;选用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;环保措施切实可行,废气、废水、噪声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,固体废物全部进行了合理处置;工程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;清洁生产处于国内先进水平。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。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,可以实现总量控制指标。因此,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,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,本项目的建设可行。
五、公众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信息的方式
如果您还需要了解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信息,您可以与评价单位河北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,联系方式为:电话/传真:(0311)87908413 (0311)85518022。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、具体形式、起止时间
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。征求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影响范围内单位、居民的意见,以拟建厂址附近居民为主。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50份,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见公众参与调查表。您可以于2008 年1月 1 日— 10 日在河北旭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筹建处索取公众参与调查表,参与本工程的公众调查。您将意见填写后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采纳,未采纳的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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