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
定州环保局2011-8-9 15:49:00
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冀环然[2011]128号
河北省环境保护厅
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
各设区市环保局,各县(市、区)环保局:
现将环保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环发[201129号])转发给你们,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落实。
1、认真组织学习,深化提高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。农村环境问题,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,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和谐社会,保障和改善民生,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任务。国家实施农村环境保护“以奖促治”政策,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,就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,对于统筹实施城乡发展规划,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,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,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,充分领会文件精神,准确把握国家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、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和各地区域特点,有针对性地谋划工作方案,制定落实措施,加强组织领导,加快改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。
2、找准工作重点,创造性地积极开拓农村环境保护新思路新途径。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,农村环境治理的任务艰巨。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地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形势,找准重点、突出难点、把握关键点,优先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、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。各地要认真研究国家推进农村环保以“奖”促治、以“创”促治、以“减”促治、以“考”促治的“四轮”驱动创新措施,细化落实开展农村环境执法、环境监测、环境宣传“三下乡”等加强措施。今年,在完成全省“百乡千村”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“试点村庄”治理任务基础上,今后,全省将按照点、线、面相结合的原则,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,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,由试点村、镇向集中连片整治推进,不断扩大治理规模效应。
3、加强组织指导,巩固完善提高农村生态保护系列创建活动成果。生态县(市、区)、生态乡(镇)、生态村和环境优美城镇等创建活动,是探索农村环境保护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和载体。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地区生态村、镇和环境优美城镇等示范创建活动,在综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、提升农村环保工作水平等方面的独特优势,并紧紧抓住国家对农村环保实施“以奖促治”、“以奖代补”的资金政策机遇,加强组织领导,指导辖区基础条件较好的一些重点乡(镇)和村庄,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(镇)、生态村等创建活动,更好地突出本地区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特色。已命名的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村镇,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,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创建成果。
4、做好督导服务,确保全省 “百乡千村”行动计划试点村庄治理任务完成。今年,是全省“百乡千村”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三年。根据各设区市环保局的汇总统计,目前,列入全省计划的1000个“试点村庄”,已完成治理任务的450个,正在施工的280个,由于一些原因尚未动工、或进度缓慢的仍有三分之一。各地要加强对“百乡千村”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的督导落实,加强“试点村庄”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。各地在组织申报、安排农村环保“以奖促治”专项资金项目时,应优先、集中向“百乡千村”试点村庄倾斜,确保各地“试点村庄”按照方案计划完成治理任务,并切实发挥试点、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,推进全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。
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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